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案例:2012年7月,王某所在公司要开辟内地市场,在王某老家甘肃设立了办事机构,由于王某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所以公司决定让王某担任办事处的负责人。但是,王某在当地开展工作一年后仍没有起色,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2013年8月,王某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不再续约。失业后,王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远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律师答疑
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甘肃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由于王某将工作调回了甘肃,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因此,王某失业后,无论是其登记失业,还是申领失业保险金,都应当在甘肃当地进行,具体领取数额也应当按照甘肃省人民***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还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到本案,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应当不低于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个月领取的失业金额是一样的吗?
不是每个月领取的失业金额是一样的。失业救济金的金额是根据个人的工作历史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的,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通常,失业救济金的最高和最低限额是由***制定的,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因此,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金额会因人而异,每个月的金额也会根据个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个人拿失业金在一年内每个月都是一样多的。
但是每个人拿的会有不同。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要你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再次失
失业险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
截至2023年,失业险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提高缴费基数上限,以适应工资增长和通胀的影响;
2.延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以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3.完善失业登记和核查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真实登记和及时更新就业信息;
4.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转介服务,促进其重新就业;
5.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储备,以应对突发经济危机和失业人数激增的风险。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失业险制度的适应性和保障水平,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和支持。
2023年失业保险新规定有: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缴费不超过五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十二个月。缴费不超过十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为十八个月。失业保险的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