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令〔2011〕第2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取措施救治,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农民工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
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办法,河北省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河北伤残津贴2021调整方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75元,***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河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