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免吗?
2020社保减免范围为社保三险企业缴纳部分,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纳部分不减免。按照国家的标准来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不过减免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是不予减免的。
2020年失业保险减免时间?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益记录。
今年3月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本市启动了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
同时,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此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经办通知、通告中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社保局返还失业动态监测经费免税吗?
不征税的。
根据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照***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以及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由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