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费用报销标准?
救护车救治不在医疗保险的范畴内,一般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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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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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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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规定,120急救车费用中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吸氧费、治疗费、抢救费等,可以在急诊留院观察中支付。《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规定: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支付。因此,在本市使用120急救车的相关费用支付有两种情形:一是急诊留院观察未转住院,发生的“120”相关费用,按门(急)诊规定比例报销;二是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转住院前7日的“120”相关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