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老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以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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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还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
您好,是不可以的呢,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如果您的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已经过去了三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可以,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年之内,不同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受伤病情稳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是在病情稳定后的三个月之内。受伤职工在一年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工伤最新赔偿的文件是《工伤保险条例》,其当事人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都认定为老工伤,详细赔偿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赔偿
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新工伤和老工伤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工伤认定机关所作出的结论来进行确定。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4、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 管辖 范围,但是老工伤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在1996年10月以后出台的 工伤保险条例 ,所以如果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有可能也并不符合本省的实际规定。
5、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根据不同的伤情,享受医疗待遇、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关于老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