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如果没有一直找到工作怎么办啊,失业金也按月领完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
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
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
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
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已过,一直没有就业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原则上应该不可以再申领了,不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下次失业时,可以将上次未领取的一并申领取,那么,你可以先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等到下一次失业的时候一起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已过,一直没有就业,本次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
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
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已提出辞职后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险怎样办?
1、单位给你缴纳失业保险2、失业保险缴纳最低年限满1年3、缴纳1年拿2个月失业金,2年拿4个月失业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失业金4、单位破产、单位开除你可以拿失业保险,自己提出辞职的不给拿失业金5、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消除劳动关系,应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消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消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其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6、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1份;终止、消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干材料。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享受的,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可选择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帐户名称、***行;可选择1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在领本市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总之1句话,烦得1米,我2000多失业金就没去拿,由于拿1个月要听1天的就业培训课,不听不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