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可以同时在不同多个的保险公司买吗?
可以的。意外险是可以重复投保并且重复报销的。因意外而身故可以同时获得理赔,发生的医疗费在一家理赔后另一家只在剩余部分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
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保险赔付不赔付的关键在于标的价值。以财产保险为例,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
案例解析:
***设你分别在A公司和B公司都买了意外险,在A公司的意外险保额是20万,意外医疗是4万。在B公司的意外险保额是10万,意外医疗是1万。两家的意外医疗都是100元的免赔额。
某一天,不小心弄伤了手,在医院治疗手花了1000元。当要申请索赔的时候,就可以选择A公司或者B公司来理赔,无论哪家公司,都会支付900元(因为100元的免赔额)。
***设A公司支付了900元,可是A公司同时也会在医疗单据上盖上“已在A公司赔付900”这样的字眼,所以然后我们拿到B公司的话,B公司就不会支付任何保险金。因为对于你们家来说,还有100元的意外医疗费用没有报销,但是100元又属于B公司意外医疗险免赔额内的,所以B公司不会支付。
临时工怎么买意外险?
临时工,买商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份,意外医疗保障10000万,意外伤害保障10万元。电子版合同,线上投保,所需资料,***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号,家庭住址,职业。
投保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职业等级4类以下,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不从事高危行业。
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为员工交纳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首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应当来说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当然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如果说是集体申报或者说整个很多员工一起申报的话,那么不提供劳动合同作为公司,提供法人章进行申报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以劳动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当然很多地区如果通过公司对公的方式来激励申报的话,那么提供了法人章,足以证明这名员工是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因为如果不是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那么作为一个公司来讲也不会给这名员工来交纳社保,很明显社保部门它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来选择交纳或者不交纳社保的一个问题,而是根据作为公司来讲,只要是公司愿意承担这个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都应该正常的来接受社保的正常申报。
所以说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个人合同的,当然如果你提供个人合同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作为我们个人来讲,在转移社保的过程中,是要开具社保的接收函,那么这个社保接收函开具的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并且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说实际上劳动合同它是一个前提条件,没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就谈不上缴纳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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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办理员工社保登记需要劳动关系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