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剩余享受月数是什么意思?
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数是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转移剩余享受月数指求职者继续从原保险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月数,如:原保险机构提供的失业保险待遇需从上个月累计到当月,当月剩余未享受月数,可以继续在新的保险机构中继续享受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月数。
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有规定时间领取吗?
社保跨省转移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跨省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不能申请失业金。
因为失业保险是由每个地区的社保局负责,因此在外地缴纳的失业保险与在本地缴纳的失业保险是不互通的。
根据我国的规定,申请失业金前,需要在本地连续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才能享有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在本地不满一年无法满足该条件,是无法申请失业金的。
在跨省转移工作的情况下,应当尽早进行社保转移手续,同时要向相关部门了解新的社保政策以及申请失业的条件和要求。
此外,在参加社保之前,要仔细阅读社保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需要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失业登记后多久能申请社保补贴?
一个月左右
失业后多久之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后需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
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般而言,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的话,被公司辞退后的下个月就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