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路安全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个条文。内容包括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方针机制、铁路安全维护主体、社会监督、表彰奖励等。
第二章铁路安全责任,共十五个条文。内容具体包括人民***、护路联防组织、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消防安全责任,双段长制,社会治安防控、反恐工作、突发***应急、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和部门责任约谈等机制。
第三章铁路线路安全,共十八个条文。内容包括安全保护区划定和公告,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管控,安全保护区及其临近区域施工作业及行为管理,铁路隧道上方、桥梁下方安全管理,铁路两侧杆塔、烟囱、林木管理,电力线路导线两侧禁止行为等。
第四章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共十一个条文。内容包括从事建设的标准、道路与铁路交叉并行路段防护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与其他相邻相交工程的管理,进站乘车、携带托运物品、货物运输管理,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七个条文。内容包括对新型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幅度,铁路沿线人民***和有关部门不及时履职、推诿职责的责任追究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共三个条文。内容包括参照执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施行时间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第八项是什么?
第九条 货运机动车、大客车、出租车必须在车门外侧喷印单位名称、使用代号的,须报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备案;个体、联户机动车辆须喷印辖区名称及个体车辆编号;货车车厢后栏扳和挂车车厢后拦板外侧喷印本车统一号牌的放大号码;小型出租汽车,须在车顶外部安装“出租”字样的明显标志。
在我区驻点六个月以上的外省机动车,也须按规定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