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查费使用办法?
(一)工伤预防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用于帮助用人单位***取安全生产对策时,应由用人单位提出报告,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配套承担项目总费用的50%以上的费用;用于宣传、培训及奖励时,应由统筹地区工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预算,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20%。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按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实际发生额支付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
(三)职业康复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职工因伤残已丧失原有职业能力,用人单位根据伤残职工实际情况安排了新的职业岗位的,为帮助伤残职工获得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在《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职业康复费。
江西工伤8级可以赔偿多少?如何赔偿?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1、医疗费:以医院***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3、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江西省工伤8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在2011年起的标准如下:
1. 因工死亡:按照被保险人上年度平均工资12个月的金额×60倍的标准进行赔偿,加上适当补助和抚恤金。
2. 因工伤致残:根据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和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具体的可以通过下表进行查询:
| 等级 | 伤残程度 | 活动能力 | 赔偿标准 |
| :--: | :--: | :--: | :--: |
| 1 | 伤残程度在1%以下 | 活动能力基本正常 | 伤残烈数的1-5倍 |
| 2 | 伤残程度在1%以上但10%以下 | 能够自理生活,不能从事原工作 | 伤残烈数的6-10倍 |
| 3 | 伤残程度在10%以上但20%以下 | 能够自理生活,部分不能从事原工作 | 伤残烈数的11-15倍 |
| 4 | 伤残程度在20%以上但30%以下 | 能够自理生活,绝大部分不能从事原工作 | 伤残烈数的16-25倍 |
| 5 | 伤残程度在30%以上但40%以下 | 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从事原工作 | 伤残烈数的26-35倍 |
2020年江西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职工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治疗工伤而住院的,由其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除此之外,职工因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江西省2021年最新工伤伤残津贴?
现就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相关文件实施前,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法》(国发〔1***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