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如果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2. **住院费用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例如,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方面,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医疗机构报销50%。
3. **报销流程**:申请人需要向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向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宜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的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医疗机构报销5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宜昌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普通住院和门诊统筹待遇,其报销比例如下所示: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