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伤残鉴定机构吗?
有
商业保险公司的保单中,都会有健康险,就必定要和伤残鉴定有关系,遇到客户有重疾险需要理赔,就会需要伤残鉴定,所以,大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会在自己的理赔机构中,设立伤残鉴定机构,这既是为了客户理赔的需要,也是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所以,保险公司有伤残鉴定机构
保险公司没有伤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是独立于任何单位的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报告是由伤残鉴定机构独立完成的。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下设伤残鉴定机构的,毕竟许多人身损害案件,都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座位险等都涉及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内部有伤残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是让人质疑的。
没有的。保险公司只是平时收取保险费,出事了按规定赔偿的一个企业。毕竟出事的很少,收取的保费多,利润很可观。而伤残鉴定机构是***部门的一个下辖机构。他专门的对伤残人员进行伤残鉴定评定等级,保险公司按他的评定结果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不能有自己的伤残鉴定机构,这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作出的一个规定。凡是保单所涉及的伤残鉴定必须由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如果保险公司自己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保单涉及的伤残进行鉴定会产生一个利益***,明显对被保险人是不利的,所以这是不允许的。
意外险受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按照什么标准评定?
一、人身损害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工伤 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伤残鉴定应该去哪个机构做?人民医院可以吗?
医院无权鉴定,应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1、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伤残鉴定程序,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4、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