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和领取失业金?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
1、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
2、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
3、失业证明
4、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
5、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应征服兵役;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的手续
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