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江苏省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如下:
第七级伤残,指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需要长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赔偿金为首年全职工资的72个月,终身月度生活补助金为首年全职工资的2/3。伤残津贴为首年全职工资的35%。
以上为江苏省工伤伤残七级赔偿的相关标准。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待遇应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计算和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江苏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工伤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离职时更换***器具费用自理.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