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村基础养老金每月多少?
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十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1号规定:从2018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200元——3000元共计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基础养老金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42元/人/月;各县基础养老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最低提高17元/人/月,提高后芜湖县不低于117元/人/月、繁昌县不低于112元/人/月、无为县、南陵县不低于102元/人/月。
芜湖禁燃规定?
(一)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国家机关;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芜湖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据了解,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下午14时至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8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县(区)人民***、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