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怎么办理?
新农合大病医疗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为:
①直接在医院结算
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去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以直接使用新农合证或医保卡直接挂号。出院时可到医院的新农合结算窗口结算医疗费用,这时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按比例报销。新农合出院即时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定点医院完成联网,支持直接结算。
②出院后去经办机构报销
如果就诊医院不支持出院即时结算,那么参保人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治疗结束后携带住院时的诊断书、新农合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项目明细等资料,前往当地新农合结算科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拿到报销款。
新农合大病保险办理流程:
1、参合对象在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单次费用或多次累计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规定的(即新农合可报费用减补偿金额大于7000元或农村贫困户大于3500元的),可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2、大病保险补偿材料: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乡镇农医所负责筛查辖区内1-6月份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符合起付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填写新农合大病保险登记表(见样表),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从7月份开始,在区外住院凡符合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需提供上述大病保险补偿材料复印件,每月由乡镇农医所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
4、1-6月份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或者多次累计费用符合起付线规定的,由直补窗口复印上述大饼保险材料直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业务,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市、区、定点医院每月将大病保险补偿资料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承办保险公司每月按时拨付定点医院垫付的大病保险理赔资金。1-6月份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在直补窗口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费用或多次费用累计符合起付线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分乡镇汇总,由乡镇农医所通知参合对象提供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收齐乡镇农医所,省、市、区定点医院交来的大病保险补偿资料,由信息科逐一核对后,进行初审,按月统计汇总,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办理保险理赔。
①新农合大病保险办理,参保对象在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单支费用或多次累计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②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将在就诊清单上签署,按照医院规则及时收院治疗患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社保卡代办人***到本人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怎样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办理流程
1、参合对象在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单次费用或多次累计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规定的(即新农合可报费用减补偿金额大于7000元或农村贫困户大于3500元的),可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2、大病保险补偿材料: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乡镇农医所负责筛查辖区内1-6月份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符合起付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填写新农合大病保险登记表(见样表),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从7月份开始,在区外住院凡符合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需提供上述大病保险补偿材料复印件,每月由乡镇农医所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
4、1-6月份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或者多次累计费用符合起付线规定的,由直补窗口复印上述大饼保险材料直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业务,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区、定点医院每月将大病保险补偿资料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承办保险公司每月按时拨付定点医院垫付的大病保险理赔资金。1-6月份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在直补窗口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费用或多次费用累计符合起付线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分乡镇汇总,由乡镇农医所通知参合对象提供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收齐乡镇农医所,省、市、区定点医院交来的大病保险补偿资料,由信息科逐一核对后,进行初审,按月统计汇总,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办理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