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治疗期超过12个月,但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山东工伤伤残等级9和10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9Y元(工伤保险支付)
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6431.6元(工伤保险支付)
计算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795***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同上。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长 Z个月=YZ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根据疾病编码(病历第一页有)及《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可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
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补助多少钱?
山东工伤9级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级至四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级、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