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摔倒导致身体受伤这属于意外保险吗?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3.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如果出了***对方全责,自己受伤,自己的人生意外险会赔吗?
您好!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需要看被保险人所投保意外险的保障责任是什么,还有受伤情况。
如果只是造成了一般的医疗,那么在肇事者走的三者险,且进行了赔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付了的。但是如果购买的意外险中的医疗险是含有住院津贴的话,这个住院津贴是要进行赔付。如果造成了本人的身故或者伤残,根据保险责任是肯定需要进行赔付的。至于您说的社保,对于意外事故来说,如果是由他人导致的受伤入院治疗,社保医疗是不进行报销的。具体情况也可咨询一下医院或者医保中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