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信息重复如何办理合并?
可先携带***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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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因***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保留号***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申请通过后还能合并失业金账户吗?
能
如果您的失业金账户已经申请通过,您可以进行账户合并。完成合并后,您就能在一个账户中查看到之前多个账户的缴费记录和余额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进行了合并,您也不能领取到之前未领取的失业金。换句话说,一旦满足某些条件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您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如果在新单位就职后您的社保被报到社保局,失业保险金可能会自行中断。因此,在新的社保缴纳月份开始前,最好先与新单位沟通清楚,避免因自动停缴而影响到您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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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是按新单位还是累计?
是累计,因为社保法有关规定中明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失业金领取是按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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