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原因写劳动合同第40条第三项可不可以领失业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也属于劳动者非自己意愿辞职,可以申请失业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条列》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怎么查看谁在交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缴费明细的查询方法:
1、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依提示自助查询。到营业大厅查询机输入员工***号查询,查询机只能查询养老保险。
2、登录社会保险网或者劳动保障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进行查询。(个人注册要填写***号、社保电脑号、手机等信息)
3、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个人缴费记录的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要简明、准确、安全、完整,便于操作、查询。有条件的地区,可***取适当方式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共享。
个人缴费记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失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经办机构应积极向税务机关索取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主要依据是缴费单位提供的经审核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缴费凭证、单位职工名册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人缴费记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两部分。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或公民***号码)、户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 缴费信息的内容包括:职工个人缴费起始时间、职工个人与单位缴费情况等,是否记载个人缴费金额,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自行决定。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记录单位缴费情况。缴费情况应每年度汇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