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自愿离职申请书,有离职证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我能肯定,失业金与离职证明单上的辞职原因毫无关系。我办过失业金领取的,当时的离职证明就是写的自己提出辞职,我去社保局咨询后的答复就是失业金申领和这个没有任何关系,能否领到失业金,要看你单位是否给你缴纳过社保金里的失业金保险,也就是所谓的基本三金(养老、医疗和失业金),只要这个单位给你交了,并且累计失业金保险给你交纳了24个月以上,就能享受失业金。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这个没有疑问,我已经办出来了,社保局核准我可以拿10个月的失业金(我缴费累计是43个月)。
打算辞职,因为想领取失业保险,就必须由单位开的辞退证明,请问辞退证明会不会写入档案,对以后有影响?
没有影响。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不属于失业人员,辞职证明是要装入人事档案,在重新就业时可以作为证明使用。失业保险的领取,必须是因为单位原因辞退才可以;自己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另外,即使单位写解除合同证明,失业保险与工作年限、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有关。一般是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相当于最低工资。辞退证明要写入档案的,对以后没什么影响。属于正常离职。扩展资料: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员工离职时公司为啥不给失业证?
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不给失业证,是因为公司就没有失业证,失业证不是公司办理的,它是由劳动部门办理的,员工离职的时候只会和公司签订的有离职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证则是由劳动部门办理的,单位没有失业证,所以也就不可能给员工失业证。
失业证现在已经归入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你是处于失业状态,那么,在失业状态下,可以申请各种优惠条件,比如可以申请创业***,所以办理失业证单位是没有权利的,必须去劳动部门或者社保部门才能办理。
员工自愿离职,是不会有失业证的。首先说明一点,员工从公司离职,公司只会出一个证明,那就是员工的离职证明。
失业证是社保局办理的,因为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有缴纳失业保险,所以当员工被公司辞退,公司会出一份辞退证明,员工带上这份证明,自行到社保局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则不在享受失业金补助的范围,也就没有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