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
2021年湖南社保工伤津贴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湖南企业工伤养老金调整细则?
4月16日,人社部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自2005年开始,人社部、财政部每年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增长,对养老金进行适时调整。此次养老金上涨意味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调至2020年的3072元。
从历史涨幅来看,此次4.5%的涨幅创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涨幅均在9%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开始下降。2016年涨幅为6.5%左右,2017年涨幅为5.5%左右,2018—2020年涨幅均为5%,
针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在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提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