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失地保险最新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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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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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暨市为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分为五档:
A档(已取消)
缴费标准(每人):4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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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1、农民提供***、户口本;
2、《养老保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