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0级是最严重的等级。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津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标准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以了解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具体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计算,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10级伤残补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至35%,即660元至770元。
2. 终身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10级的,终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10级的,伤残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100%,即1760元至2200元。
4.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等级为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至80倍,即132000元至17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时间、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具体的赔偿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或者相关律师。
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赔偿标准是本人7个月工资。
西宁市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点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点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青海省工亡赔偿标准?
青海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青海省伤残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