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复查,工伤职工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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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已经报销完医药费,还能去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吗?【急!求专业解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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