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伤后都报给保险公司了还能更改吗?
可以。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重新做伤残鉴定结果一般会改吗?
常情况下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只是相差几个月时间,鉴定结果发生改变的可能性不大。实际上工伤鉴定的结论没有必要专门用第二次的检验去第一次的鉴定报告,而之所以会产生第二次的鉴定结果,无非也是当事人对第一次的鉴定结论是不认同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