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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9年29号文件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如果符合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可以按工伤处理。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社部工伤职工享受如下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 职业病 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 等 医疗费用 全额报销。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职工,可遵循就近转院的原则,转往当地有治疗条件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救治,或转回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工伤八级残疾赔偿标准 广州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以个人的平均工资为赔偿依据。
工伤保险 到 社会保险 的行政部门。就是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 费、基本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人社部2016年29号文件适用范围
1、与此相对应,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3、我们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
4、人社部发〔2016〕29号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人社部发〔2016〕29号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2017年29号文件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依法享受的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
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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