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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八级2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八级8个月。合计:39个月工资的赔偿。
2、桂林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76680元。
4、伤残十级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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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百色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来给)、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给。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是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
(一)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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