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以201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61元为基数计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青岛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青岛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1.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补助标准为20,000元;
2. 因工致残五级至六级的,补助标准为10,000元;
3. 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
4. 因工死亡的,补助标准为5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助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同时,申请工伤保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青岛市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青岛伤残赔偿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