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享受工伤津贴***待遇涨了多少?
1、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 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事项
1.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湖北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以上第二款规定的2金,实践中基本与第一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相当,就是说2金加起来2倍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1. 湖北省有残疾人保障条例。
2. 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方面的保障。
3. 根据该条例,湖北省***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