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以上第二款规定的2金,实践中基本与第一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相当,就是说2金加起来2倍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湖北省父母生病陪护***的规定?
湖北年满60岁父母患病住院 独生子女或年享10天护亲***
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另
但有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享受护理***15天,多生子女每人10天。
目前广西、福建、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等省份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广州的护理***一年累计不大于十五天;黑龙江、河南的护理***期一年累计不大于二十天;福建一年累计不大于十天等。
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同时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由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湖北省有规定父母生病陪护***因为湖北省实施了《湖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待遇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湖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30天的父母生病陪护***,其中15天为带薪***期。
除了父母生病陪护***,湖北省还规定员工享有婚丧***、产***、病***、探亲***、年休***等各类***期。
同时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且在员工生育、疾病、工伤等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补贴。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湖北省实行父母生病陪护***制度湖北省颁布了《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权享受父母生病陪护***,休***期为5天,且不计入带薪***期。
这项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好的陪护家属的机会,加强了企业对职工的关怀。
除了父母生病陪护***,湖北省还规定了多种带薪***期制度,如探亲***、婚丧***、产***、陪产***等。
这些政策的颁布,旨在为职工提供更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湖北享受工伤津贴***待遇涨了多少?
1、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 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事项
1.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