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两个月内还能上班吗?
您好!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现在去新单位做了几天,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有了新单位之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有了新单位之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明明已经辞职为何失业保险显示一直在就业?
本人在单位辞职后,本人没有到社会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证和失业金,所以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显示仍在就业。
职工从单位辞职后,应凭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到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手续(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如果原单位拖欠社会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企业补交后才能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