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养老金缴费基数?
根据苏劳社险[2004]8号,盐劳社险[2004]12号、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04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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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省、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5712元、10618元、9248元。
二、从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阜宁县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批复》(盐劳社险[2004]18号)的意见,同意我县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按全县200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48元确定。(现行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为463元)
三、2004年7月1日至 2005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10***元的20%确定。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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