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2021年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湖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失业保险金为1809元,其它新城区如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失业保险金为1620元。
武汉市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714元/月。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制定。目前,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300元,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失业保险领取的相关政策如下:
1, 能不能领失业金要符合一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是自己辞职,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
2, 领多少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只有单位方中止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