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医疗费可以工意外险与工伤基金双报销赔偿吗?
可以,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可以
可以,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
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4、工伤保险是企业给职工缴费的,是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企业不缴纳的,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用,赔付较高; 商业保险属于自愿协商的合同范畴,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意外事故的,有保险公司支付部分费用,赔付较低。
原则上是可以双重享受,但是因为报销的票据只有一套,一般只能报销一种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只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劳动者一般是可以享受两次报销的,具体情况各省规定不一样。
5、没有冲突,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出险时,两险的伤残和死亡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例外规定:以比例报销方式赔付医疗费的,医疗费合并赔付额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即医疗费不可重复赔付)。
社保和医疗保险合并是怎么回事?
在以往,参加社保是同时发放社保卡和医保卡的,但现在全国各地都不再单独发行医保卡了,而是统一发放新版的社保卡。而新版的社保卡,包含了所有的医保卡功能,参保人可以持社保卡就医购药和报销医疗费用。单纯的医保卡会逐渐退出市场,但以前的医保卡还是可以使用的。
事实上,和医保卡相比,社保卡的作用会更广泛,不仅涵盖了医保卡的作用,还有很多其他的实用功能。
不是合并,是社保包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意外险,失业险。
因为社保里面就包括医疗保险,原先办的卡是医保卡,那么现在办的社保卡里面包括的就有。医疗保险的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
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因为这是属于两个部门的养老保险,就属于养老管理部门的医疗保险,是属于服务。
保障部门的,虽然都叫社保,就是在社保的管辖范围之内,因为养老保险是你退休了以后给你发养老金的地方,而医疗保险是你生病了以后。住院给你报销的地方,这两个周教社保,但是部门不是一样的。
三处骨折十级能合并几级伤残?
可合并为九级。
并不是所有骨折都能评残,即使能评残的话一般是十级,然后三处十级伤残合并成一个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