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要高?
因为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相比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要高,是因为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考虑了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的特殊风险和工作条件。
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这些标准对各类工伤的伤残等级有明确规定,包括了工伤所致的身体和生理功能障碍、社会功能障碍以及劳动能力损失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考虑到工作带来的特殊风险和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能力的可能影响,工伤鉴定机构往往会将伤残等级设置得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要高。
此外,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相应的伤残赔偿金等,并帮助其恢复工作或转岗。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往往会相对较高,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保障,提供相关的康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伤残军人为何旧伤复发是工伤,那么如何理解军人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呢?
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这句话里面有文章的。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