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发生的工伤是否能享受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从1995年开始实施,而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2004年才开始实行的,所以***年发生的工伤不能享受此项***。
在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工伤保险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
你好,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针对在被保险人从事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给予一次性的补助,用于帮助伤残人员恢复或改善生活能力。
因此,如果***年发生的工伤是在被保险人从事工作期间发生的,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政策和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了解详细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年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为那些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特殊补贴,旨在帮助他们度过恢复期和接受职业康复的艰难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发生的时间越早,享受相应保障和补偿的标准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你或者你的亲友在***年发生了工伤,建议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