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申请条件?
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包括:
1.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2.失业登记并符合失业定义,即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
3.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具备劳动能力,愿意就业并积极寻找工作;
5.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或接受再就业服务;
6.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在天津公司招失业人员有补助吗?
1. 在天津公司招失业人员有补助。
2. 这是因为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失业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补助。
这些补助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用工成本,同时也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3. 此外,天津市***还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就业,缓解失业问题,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天津市失业金4050可以同时享受吗?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但能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还可以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9类人员将从3月底开始享受这一政策。这9类人员包括:经天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等3种就业困难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男性年龄在50岁及以上和女性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4050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的、身患残疾的、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等5种失业人员。
天津哪年施行失业保险?
2001年5月23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坐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