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最新报销规定?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我国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改革?
1、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0%、***65%“。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7%、***85%”,退休职工按照对应医院级别相应提高2%。
2、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统一省内外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转诊就一人员,起付标准统一调整“省内和省外1000元”。调整转诊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金额城镇职工转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0%”。调整自行外出就诊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自行外出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院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20%”。
门诊在职员工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起;住院年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50%起;住院儿报销比例75%起。
城镇职工:
医保最高可报30万元
慢***报销比例最高80%
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言:一是提高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45周岁以下职工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2。8%调整为3。0%;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职工的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3。3%调整为3。5%;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3。6%调整为3。9%。
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三是提高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病种(器官移植病人门诊抗排异治疗除外)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65%提高到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