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超过时间是否有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 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 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保局发放伤残补助金统一时间吗?
社保局发放伤残补助金的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可能因地区、政策或个案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然后根据审批程序和流程进行核算和发放。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发放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并耐心等待。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