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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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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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防范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职工除外)。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第三条 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向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职工自参保单位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丹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是哪里?
丹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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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年大街67
丹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滨江西路6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城大街175-5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过街楼西街1
丹东市振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曙光路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