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条例实行之前出的工伤事故怎么办?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并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死亡人员,其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1996年10月1日起改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已享受的一次性待遇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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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新版的自2011年1月1日实施,主要的变化是对上下班途中事故的认定等。
如果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新旧版的处理差别不大。您描述的比较简单,具体的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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