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就医的规定?
二、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42条规定,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工伤申请表是一式两份吗?
一、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工伤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医药费可以二次报销吗?
可以再次报销。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享受以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可以享受。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四条“业务部门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最高人民***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