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救援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谁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伤职工。工伤十级误工费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十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工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意味着受伤职工本人可以获得工伤十级误工费作为补偿,以帮助他们应对因工伤而造成的经济困难。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江西省2021年最新工伤伤残津贴?
1、具体津贴多少和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挂钩。
2、工伤伤残等级分1到10级,10级为最轻的,津贴也是最少的;1级是最重的,所以对应的津贴也是最高的。拿伤残补助金的钱是最划不来的,对身体的伤害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3、所以我一直建议员工在做事时,先保护好自己,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再干活。
现就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相关文件实施前,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法》(国发〔1***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