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人证言是***的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确认,属于行政行为,这种行为是由《社会保险法》既《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授权的。
用以分散单位用工风险,救助因工(包括视同工伤)受伤的职工得到补偿 救助以及康复。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在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因为单位与你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受伤原因,按你所述属于工伤,单位则提供证人证言,证明你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打篮球),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当地人社部门认可单位证据,不认定工伤。证据,证据,证据。
在行政行为中,当产生争议时,要依靠证据。
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一是仔细看看你的医院有关病历,尤其门诊病历,若医生记录规范应有受伤原因。
二是联系你受伤日与你接触的人,包括次日上班时接触的人,可能的话可以提供相关录像。
三是注意工伤认定的时效,在两个月内可以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行政诉讼。再次建议你,注重让证据说话。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一定要按手印吗?
工伤认定证人一定要在证言证明上按下手印的,我们国家在对待证据的规定要求,各个合法的公民在对事情真像作证时,要对你所说的一切和所看到的真实情景负法律责任,所以说你在工伤认定证人证言一定要核对无误后签名按手印,承担起对事情真像负责。
工伤证人材料***被查出后会有什么后果?
一、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