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院令第259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市工伤保险护理费赔付标准是什么,谁承担?
一、关于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关于工伤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天津2021年工伤退休伤残津贴?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今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
最新2021(历届)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60元,***伤残250元,四级伤残24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最新2021(历届)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是:一级2820元、二级26***元、***2575元、四级2452元。
天津工伤四级退休2023最新政策?
2023年最新政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多项工伤待遇。其中一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此,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发放伤残津贴,应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额度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