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员工私下调整上下班时间,结果途中出现事故算工伤吗?
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1、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不能算工伤。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圆工是不能自己随意调整上下班时间的。他私自调时间,结果在途中出现了事故,由于他是违规出行,不但不算工伤,有可能会受到单位的处罚。所以来说,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有事要与单位领导协商、沟通,按单位规章制度去做,不要自作主张。
工伤期间的休***应该算病***还是工伤***?
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1、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而病***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是两者区别。如果你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就是工伤。
2、如果认定工伤,就是从受伤时开始认定工伤后,从受伤开始的休***都是工伤***,属于停工留薪期。期间单位正常按月发放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2、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3、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4、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