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
一、湖南省十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长沙工亡赔偿标准2020年?
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长沙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发生的实际金额支付,不设上限。
2. 工伤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倍。
3. 工伤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4. 工伤死亡补助金:一次性支付,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
2022湖南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湖南省2022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调整后的伙食补助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另外,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工伤医疗期间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其中伤残津贴计发基数按本人工资计算,计发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完全不能自理计发标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湖南什么地区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据我所知,湖南省的工伤保险是由省级社保局管理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是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
因此,湖南省没有哪个地区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人力***部门,获取更加详细的信息。
湖南没有地方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全国都一样,工商保险只要单位缴纳,个人不能单独进行缴纳。
工伤险不可以单独交《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