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2020年?
2020年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出台。
因为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力***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和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工伤职工被工伤认定后,可享受恢复期和治疗期两个阶段的停工留薪期,恢复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治疗期为医生确诊日起至病情稳定为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期限要求。
这个办法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2020年6月1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实施意见》。
原因: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监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水平。
内容延伸:此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规定,包括停工留薪期的长度、伤残鉴定手续及期限、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细则,同时加强了对各类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管理和指导。
此举为监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意义和价值。
回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2020年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还未出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工伤程度和恢复情况而定。
此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其基本工资、***津贴等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不得侵犯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应当按照医嘱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同时,***和社会应当关注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工作岗位安排,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根据我的了解,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2日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原因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接受医治期间可以得到基本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经诊断确认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自停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发放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如需要延长治疗期限,也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减轻工伤职工心理压力,让他们尽快康复重回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
总之,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