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5-5号文工伤保险?
各县市区人力***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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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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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寄语?
1、、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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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加工伤保险 化解工伤风险
3、 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4、 企业以劳动者为本 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5、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6、 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